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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环境污染 为健康生育护航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7-04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毒品中有强烈的致畸因素,吸毒可造成胎儿多发性畸形。

  (4)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胎盘是胎儿的特殊器官,据估计胎盘绒毛与母体接触的面积约达10m2 ,孕妇服用的多数药物能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有的药物可引起胎儿畸形,许多药物可以直接引起子宫收缩而造成流产。所以孕妇如因生病需用药时,一定要小心慎重。一般来说,受精后7天内,因受精卵尚未种植在子宫内膜上,故不受药物的影响;受精后8~15天,由于胚胎组织没有分化,如果药物有影响,则引起胚胎死亡、流产;受精后15~60天(相当于本次月经后的30~75天),是药物致畸的关键时间。这个时期胚胎开始形成各种各样的器官,如心脏在20~40天之前发育,肢体在24~46天之间发育等。在这段时间,若孕妇服用某些药物可能引起胎儿畸形,导致流产、死亡或胎儿出生后表现为功能障碍;受精8周后(相当于末次月经后的70天以后),胚胎器官分化已初步完成,此时药物致畸的影响大为减少。

  抗生素:长期注射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糖式类,均可使胎儿第8对脑神经及肾受损害;四环素有明显致畸作用;氯霉素对胎儿产生毒性反应,由于缺乏葡萄糖醛酸转换酶,药物不能以结合形式自肾脏排出,积蓄在体内达高浓度时,可出现"灰婴综合征"。因此,上述药物在孕期应禁用。

  糖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常用于临产前数日以促进胎儿肺成熟及治疗妊娠合并某些内科并发症,如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支气管哮喘等,因属短期用药,未见明显不良后果。过量长期用药有可能导致过期妊娠、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和死胎发生率增高。也有认为可能由于免疫抑制而使感染发生率增高,但对此有不同意见。因此,若确属病情需要而长期应用时,原则上应尽量用较小剂量维持。

  维生素:对于多种维生素类,一般人均认为有利无弊,其实不然,如果过量或不确当使用,则同样无利有害,如孕妇从早孕开始即服用大量维生素B6(每日50mg)直至孕7月以及维生素B12等,结果可分娩下肢部分缺如的畸形女婴。肝内合成凝血因子Ⅱ、Vll、IX、X均需要维生素K。但维生素K3 对红细胞稳定性差的胎儿(如 G-6-PD缺乏)可引起溶血,导致发生肝损害及核黄疸,而天然维生素K1无上述不良作用。

  镇静安定药:常服用巴比妥类药物者,其先天畸形的发生率明显增加,畸形可表现为无脑儿、先天性心脏病、严重四肢畸形、唇裂、腭裂、两性畸形、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颈部软组织畸形、尿道下裂、多指(趾)、副耳等。眠尔通、利眠宁等在孕早期6周内服用,可能有致畸作用,在整个孕期服用可致胎儿宫内发有迟缓。

  抗痉挛药物:苯妥英钠(dilantin)有明显致畸作用,可引起胎儿唇裂、腭裂及心脏畸形。丙戊酸钠( sodium valproate)可致胎儿神经管畸形。三甲双酮( trimethadione)可引起胎儿畸形产生胎儿三甲双酮综合征( fetal trimethadioneSyndYOme)及胎儿死亡。

  吗啡类药物:早期妊娠时应用吗啡类药物,特别是可待因,婴儿唇裂、腭裂的发生率比对照组明显增高。若在娩出前6小时内注射吗啡,给药后2分钟可在胎体测出,作用可维持4~6小时,新生儿娩出后,会有明显的呼吸中枢抑制作用,因此若估计在6小时内分娩者,应忌用吗啡。

  降糖药:治疗糖尿病药胰岛素是治疗妊娠合并糖尿病最安全的药物。其他几种口服磺脲类药物,如甲糖宁、氯磺丙脲以及双胍类降糖药如降糖灵等,均有产生死胎和畸胎的危险。

  抗癌药:有报道,管理或操作抗肿瘤药物的药师和护士,妊娠流产率有上升趋势。抗癌药可能有致畸作用,目前仅叶酸拮抗剂最为肯定,孕早期应用此类药物,多数胎儿宫内死亡而流产,能存活者亦会有多种严重畸形。需衡量利弊,必要时仍需用药,则最好能避孕或避免孕早期应用及联合用药。

  有些药物可直接引起子宫收缩,或由于对肠管的刺激作用,间接地引起流产或早产,如麦角、益母草、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和奎宁、硫酸镁及蓖麻油等。则

  孕妇禁用的中药:中医认为,凡峻下滑利、祛痰破血、耗气散气、大辛大热、大苦大寒、重坠及一切有毒之品,均可能导致胎萎不长、畸胎及胎死腹中等不良后果,被认为是妊娠禁忌药。这些药物如巴豆大戟、芜花、瞿麦、茅根、意苡仁、半夏天南星、斑蟊、水蛭蜈蚣、牛膝、麝香乌头、干漆、雄黄、地胆、牛黄、赭石、粉锡(胡粉)、干漆、水银等。

  孕妇慎用的中药凡活血行气、温热燥火或泻下利水等药,用之不当可以伤胎,故宜慎用。如桃仁红花、丹皮、苏木三棱莪术附子肉桂桂枝、吴茱萸、大黄芒硝、番泻叶、木通、马鞭草等,但如病情需要亦可适当选用,惟要注意用法用量和配伍,并要注意"衰其大半而止"。

  药物对胎儿的毒害及其影响程度,主要取决于药物的种类、性质、剂量和用药持续时间,以及给药的途径,和胎儿的易感性。一般来说,用药时间越早,持续时间越长,剂量越大,及注射用药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增多。但孕妇生病,还是要请医生诊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能贻误病情;如延误病情,不但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或发生畸形,而且由于延误治疗,孕妇的健康也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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