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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医学特色诊疗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2-05-06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3.助防祛邪
    “防”指人体“太比艾提”即对疾病的防御、抵抗能力。“邪”是病邪,主要是指各种致病因素及其病理损害。防与邪是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疾病的发生、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由防、邪双方的力量强弱而决定的。邪胜则病进,防胜则病退。故治病的根本目的是改变防邪双方的力量对比,使邪去防复,向有利于疾病痊愈的方向转化。
    助防:即使用扶助防御能力的药物或采用其他疗法,并配合恰当的营养性食物和治疗性食物及功能锻炼,提高人体的抗病能力和自然修复能力,以达到除病邪、恢复健康的目的。它适用于防御能力较邪不太强,以防御能力较弱为主的病证。根据人的具体情况,调整气质,分别运用补三大力,即补生命力、补精神力、补自然力;补支配器官,即补脑、补心、补肝等补法。
    祛邪:就是使用攻逐病邪的药物,或运用埋沙、温泉浴、日光浴、手治等其他疗法,祛除病邪,以达到邪去防复的目的。它适用于病邪较强、防御能力不太弱、以病邪较强为主要矛盾的病证。根据病邪强度的不同情况,分别运用发汗、攻下、涌吐、利尿、鼻内舌下流液、寒化、干化、热化、湿化及放血、拔罐、放水蛙等治法。
    助防祛邪并用:是指对防御能力已弱、病邪较强疾病的治则。此时,单纯攻邪,则更伤防御能力;单纯助防,则又恐留邪。故需助防与祛邪同时兼施,根据具体病情,或以祛邪为主,助防御能力为辅;或以助防御能力为主,祛病邪为辅;或先助防御能力,后祛病邪,或先祛病邪,然后助防御能力,灵活运用。
    4.七因定则
    七因定则,即因时、因地、因人及因病种、病级、病期、病危等制定治则。也就是根据季节、地区、体质、年龄、性别及疾病的种类、原因、等级、分期、高峰期等的不同,而制定的治疗方法。因为疾病的发生和发展是由各方面的内外因素决定的,故治病时应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区别对待,制定适宜的治则,确立相应的治法。这是维医学整体观念在治疗上的体现。
    因时定则:是指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的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维医认为,一年四季的气质各有不同,如:对新疆来说夏季干热,此时不宜过用干热化的措施及药物等。
    因地定则:是指根据不同地区地理环境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如:对新疆来说北疆湿寒,故不宜过用湿寒化的措施及药物等。
    因人定则:是指根据病人年龄、性别、生活习惯、体质强弱及精神状态等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在同一季节或同一地区,虽受同一致病因素,但由于各人气质不同,发病情况往往因此而异。如:不同的年龄、性别各有不同的气质、病理特点,小儿气质湿热,三大力未充,支配器官娇嫩,易强易弱,易湿易热,故不宜过用湿热化的措施和药物等。老人气质干寒,三大力衰弱,支配器官功能减退,防御能力易弱,易受病邪,易干易寒,故不宜过用干寒化措施及药物;弱证宜补,邪强宜攻等。妇女气质也有不同,再加有经、带、胎、产等特点,采用措施及用药尤须加以考虑。
    因病种定则:是指根据疾病种类的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维医学将疾病分为三大类,气质失调疾病运用调整气质的措施和用药原则;非体液型气质失调疾病采用寒化、湿化、热化、于化等措施和用药原则;体液型气质失调疾病采用熟化致病体液和排出致病体液等措施和用药原则。形状改变型疾病多考虑用药与手治并用原则。结构损坏型疾病多考虑手治原则。
    因病级定则:是指根据疾病发生程度的不同特点,来考虑治疗措施和用药原则。变级,是全身或某一器官的气质失调程度,故运用调整气质的措施和用药原则;损级,是全身或某一器官功能损坏程度,故采用纠正损坏的措施和用药原则;丧级,是全身或某一器官的功能丧失程度,故采用恢复丧失的措施和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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