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科 妇科 骨科 耳鼻喉 肛肠 泌尿 不孕不育 皮肤病 口腔 肿瘤 糖尿病 眼病 性病 肝病 心血管 更多
中医网
您的位置:首页 > 疾病大全 > 内科外科 > 神经系统 > 神经病 > 正文

神经病与变态的区别?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3-01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变态人格和精神病的区别

1、从一般表现看,精神病是整体性精神疾病,变态人格则是单一性的心理变态。

精神病表现为心理和行为的整体混乱,常伴有幻觉和妄想,无规律性自主意志,不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无自理能力,具有神经生理性病变,对药物治疗较敏感,是真正意义的病态。变态人格只是个体某一方面的人格变异,无幻觉和妄想,不具有神经生理性病变,对药物治疗不敏感,其基本心理过程和其他方面的人格都是正常的,生活能自理,不是真正意义的病态。

2、精神病患者有严重的认知障碍,不能正确地分析评价和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与法律责任,行为无主观能动性。

3、在犯罪过程方面,精神病患者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开展反侦查活动。其侵害行为常常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作案后不逃跑,不破坏现场,不隐匿自己的行为,甚至张扬自己的侵害行为,有的甚至倒在现场呼呼大睡。有些精神异常者的行为可有不同程度的保护性,但是很肤浅,与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远远不相称,归案后一般供认不讳,而且会申诉是“被迫自护”或声称是“忍无可忍”;变态人格者由于认知正常,能正确理解社会对自己行为的评价和认识,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社会惩罚的。

精神病患者的侵害行为一般没有很好的预谋和计划,具有突然性和莽撞性,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所用工具毫无选择性或无严格的选择性;变态人格者的侵害行为一般具有预谋和计划,作案工具是准备好了的,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但有时,变态人格者的侵害行为又表现出一定的随机性,这种随机性表现在当环境条件符合其侵犯的需要时,侵犯行为就有可能引发。

4、变态人格犯罪者由于追求作案过程中的快感,其作案的重复性强。这种重复性表现在其作案的时间、侵害对象,作案手段与方式等方面具有固定性。

在犯罪的动因方面,和一般的刑事犯罪相比,精神异常的侵犯动机和目的不明确,缺乏犯罪的因果关系,常人难以理解。

微信搜索“zhongyikong”并关注,每天体验中医之道。
友情提示,一切诊断与治疗请遵从医生指导。京ICP备14033551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