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就产权结构或配置来说,诚然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将企业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合理地搭配,划清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对经营者构建有效的利益激励机制,是提高企业绩效的必要条件。但是,(1)现代企业存在高度的分工合作,其效率本质上是一种“队生产率”,很难划清合作成员之间的单独贡献,而且,在社会化流水作业的生产条件下,要做到合作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经渭分明,是完全不可能的。(2)企业都会存在程度不同的委托代理关系,尽管通过合理配置产权、规范企业合同关系,可以减少所有者和代理者之间的矛盾,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绩效,但是不管如何界定、配置产权,都会存在所有者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和产权在主体间的模糊关系。(3)依据产权结构调整论的观点,优化产权结构,合理配置企业控制权,主要是解决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激励问题,没有设计到一般的劳动者,也没有涉及到精神激励,所以不能充分地发掘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与聪明才智。由此看来,产权明晰是相对的,其作用也是相对的。
摘要:关于企业绩效决定性因素问题的理论探析,主要有产权论、超产权论和核心竞争力等三种理论。这三种理论一方面能够深入到企业内部来探讨企业效率,由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开阔了分析企业绩效的视野;另一方面,它们对企业本质和企业绩效决定因素的认识各有偏颇,表现出明显的形而上学特征。为此,本文立足于企业是生产能力体系与经济关系的有机整体的基本认识,认为企业绩效是由制度、管理和企业能力系统因素所决定的,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也将随之而变化,因此,要探讨企业的绩效问题,我们必须持辩证的系统的观点。
产权结构决定论以契约关系为基本分析工具,以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结”为分析的逻辑起点,着力分析企业产权结构、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产权结构决定论侧重从行为权力角度定义产权,认为产权是剩余控制权形式的资产使用权力,企业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剩余控制权,企业绩效的关键在于产权结构的优化配置。
首先,我们来看产权决定论。笔者认为,企业绩效一方面取决于企业所拥有的资源禀赋和由此所决定的企业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取决于主要由努力水平所决定的企业经济效率。产权,尽管有不同的学术界定,但它的基本内涵是人们在财产上所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因此,产权明晰在提高企业绩效中的功能就是通过明确界定人们在企业财产上发生的经济利益关系(核心是责、权、利关系)来驱动企业对成员的利益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努力水平和企业绩效。这样看来,产权明晰是提高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处于经济转轨背景下的企业来说,产权明晰的作用更为重要。尽管如此,我们仍然不能轻率地得出结论: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关键,理由如下:
依据企业是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的有机统一这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企业观以及辩证系统的动态分析法,我们认为上述三种关于企业绩效决定性因素的理论解说,割裂了企业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经济关系的辩证统一,在强调影响企业绩效一方面因素的同时,忽视了另一方面因素的作用,并且在分析法上表现出明显的静态性与绝对性,因而均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与形而上学性,其基本观点难以成立。
虽然产权变动可以生成、启动企业内部利益激励机制,从而有可能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努力水平与企业绩效,但是私有化的实践表明:产权变动只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优化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由此决定,变动产权并不必然带来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和企业绩效的提高。为此,泰腾郎(1996)、马丁和帕克(1997)等学者以竞争理论为基础,提出超产权论,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产权论的基本观点。
1.绩效或效率本质上是生产力范畴。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产权明晰是提高绩效的外部条件或外因,而且,产权对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有促进作用也有促退作用;提高绩效的内在动因在于生产力系统清要素的素质和配置状况。因此,从产权明晰角度去探寻提高企业绩效的根本出路,有悖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3.市场经济下竞争的作用并不是无限度的。竞争固然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生产经营者积极性等有利于经济效率提高的功能,但是,对于市场竞争的功能,我们不能无限扩大。其一,任何现实中的市场经济都是竞争与垄断的统一,完全竞争只是一种理论模型,这就决定了竞争的范围是有限的,而且,任何竞争都会引发垄断、外都不经济性、公共品供给不足、隐
闭经济信息、限制科技产品开发速度等问题,如此则必然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市场竞争失效,这就决定了竞争的功效是有限度的。其二,现代市场经济是竞争与合作的统一。竞争是源于以个人主义为哲学基础的“经济人”假设,它可以有效驱动人们的利益激励机制,形成促人奋发向上的制度安排,深化社会分工,提高经济效率;合作是源于以集体主义为哲学基础的“社会人”或‘伍德人”假设,它可以创造集体力、节约生产资料、快速完成紧急任务,可以融洽人们情感、形成适宜的工作氛围、提高“于中学”的人力资本,有利于“团队效率”的提高。因此,我们不能仅立于“经济人”假设,寻找竞争均衡与竞争收益,还必须立于“社会人”与“道德人”假设,探索合作均衡与合作收益,努力提高团队合作效率。
产权结构决定论主要有三种理论表现:(1)代理经济学中的企业所有权理论。这种企业所有权理论的中心论点是:企业效率问题的根源,在于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下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函数的背离,在于经营者努力程度的不可观察性与不可证实性而引发的代理成本,因此,要提高企业效率,必须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对经营者设计周详的激励报酬合同,把由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所带来的代理成本降低到最低水平。(2)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契约治理理论。这种理论在定义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等影响交易成本性质和水平的三个特征性变量的基础上,认为任何交易都是通过契约关系进行和完成的,而不同性质的交易需要搭配不同类型的契约关系,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并认为要节约交易成本,实现最大的效率收益,必须用差别的方式将不同的契约类型、治理结构或产权结构和不同的交易特征进行有效率的匹配。(3)不完全合同理论中的产权配置或搭配理论。这种理论认为,由于世界和未来事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及交易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致使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所制订和执行的合同总是不完全的,即总是存在一定的遗漏和缺口;在合同不完全的情况下,对资产有控制权的一方便行使权力,由此便引出权力和控制权的配置问题,并且这一配置问题将影响企业绩效;提高企业绩效的产权配置一般应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放到同一方手中或使掌握控制权的一方明晰化,因为把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结合在一起,就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全部财务后果,这样他的自利动机将驱使他尽可能地作出效用最大化的决策。
20世纪80年代早期,一批管理学家以解释被新古典经济学视为“生产函数”的企业和探寻企业竞争优势的根源所在为目标,反叛主流企业理论和以梅森一贝恩范式为基础的企业竞争优势外生论。鲁梅尔特(R.P.Rument)还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企业表现为超额利润的竞争优势并非来自外部市场力量,而是来自于企业自身的某种因素,即企业绩效的决定因素或竞争优势是内生于企业。在此背景下,管理学界提出了一种既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也有别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全新企业理论,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企业竞争优势内生论——企业核心竞争力论。
二、来自超产权论的解说:竞争充分是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三、来自核心竞争力论的解说:企业核心能力是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1.虽然在企业内都建立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给企业与企业广大员工形成竞争压力和动力机制,从而激发劳动积极性,提高企业运营绩效(从这个角度看,市场竞争是决定企业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市场竞争与产权明晰一样,在本质上仍然只是从经济关系或利益关系的理顺上来形成企业的一种合理的激励机制,它同样是影响、制约企业绩效的外部因素或外因,不仅如此,如果能够从层次上进行分离,笔者认为市场竞争激励相对于利润产权激励而言,是影响企业绩效系统因素中更为外一层次的因素,因此如果将此视为决定性因素,则更为颠倒了影响企业绩效的内外因关系,有悖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矛盾论的基本观点。
三种不同理论解说的形而上学性
超产权论认为:企业绩效与产权归属变化没有必然关系,它主要取决于市场竞争程度,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提高效率的努力程度越高。超产权论的主要论点有:(1)竞争具有激励、完善信息、发展企业和进化市场之功能,它是改善企业机制、提高企业效益的最根本的保证,因此,要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基本力量就是引入竞争,变动产权只是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的一种手段。(2)产权激励(实践上表现为利润激励)只有在市场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刺激经营者提高努力与投入,增进企业绩效;市场竞争对于产权激励或利润激励,具有放大器之功能,没有市场竞争,只有“坐地收租’试的产权利润激励,是不能激励经营者增加努力、提高企业绩效。(3)变动产权在短期内对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是有积极意义,但是,只有由市场竞争所促动的企业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经营利润收益激励机制、经理聘选机制和企业资本财务机制)才是决定企业绩效的基本因素,企业持久成功取决于治理机制能否不断地适应市场竞争。
概而论之,产权决定论的形而上学性与片面性主要在于两方面:其一,颠倒了决定企业绩效因素系统中的内外因关系,视产权关系的理顺与利益激励机制的完善这一决定企业绩效之外因为内因;其二,夸大了产权明晰在提高企业绩效中的功能。即使能够出现产权经济学所意指的绝对意义上的产权明晰,其对于提高企业绩效的功能也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而对于提高企业绩效更有意义的生产成本,则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的社会生产力决定,更何况产权明晰本身就只有相对的意义。
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学派,通过生产的制度结构分析,得出一个核心论点: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关键或决定性因素。这里的产权明晰主要包括双层含义:产权法律归属上的明确界定与产权的有效率配置或产权结构上的优化配置。由此产权决定论可分为产权归属决定论与产权结构决定论。
2.市场竞争要以产权明晰为基础,产权模糊必然引起竞争不公平。从理论上说,依据马克思的观点,产权规则的确立是市场交易得以产生与运作的基础,可以说,没有产权制度,则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进行市场交换,从而也就无市场而言,更不用说市场竞争。不仅如此,依据新制度经济学者的观点,市场是为参与者进行未来收入流控制权转让的过程,它关注的是未来收益和成本流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交换。因此,市场交易是商品交易与制度交易的有机统一,市场交易的有序运作和市场竞争的公平展开,必须辅之于一套市场制度规则,其中核心的是产权规则。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正是由于国有企业存在较为严重的产权模糊,才滋生出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激励本相容和权责利不对称以及企业对市场竞争的不依赖性,由此导致国有企业产生“负赢不负亏”的恶性竞争的产权基础。由此可见,要做到充分而公平竞争,其前提与基础是必须明晰产权。
一、来自产权论的解说:产权明晰是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
2.就产权归属来说,其一,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由单人业主制到合伙制再到公司制的演变,企业产权归属将出现多元化、混合化趋势,由此决定,企业产权归属不是变得更为明晰,反而是变得更为含糊;其二,纵使企业资产私有归属明确,也会出现资产拥有者追求商业交易动机和违背道德约束而处于对资产关切的逆向选择;其三,由于现代经营者不仅受到剩余利润之激励,还要受到控制权的激励,所以只强调剩余利润激励动机是不完善的;其四,如果产权私有化是企业效率的关键,那么无疑可以推论:企业产权发展的方向是私有化,企业发展的方向是小型私有企业,显然,这有停于现实。由此可见,从产权归属角度得不出产权明晰是决定企业绩效之关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