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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导引三十二法》(即《引书》的第15~46条):此书分别论述了“引”、“阳见”、“穷视”、“则比”、“凫沃”、“旋伸”、“臬栗”、“折阴”、“回周”、“龙兴”、“引”、“蛇”、“××”、“大决”、“××”、“支落(?)”、“受据”、“参倍”、“悬前”、“摇肱”、“反指”、“其下”、“虎引”、“引阴”、“引阳”、“复鹿”、“虎偃”、“甬莫”、“复车”、“鼻胃”、“度狼”、“武指”等32种名称的导引法。惟此书与前书的编写体例不同,即在首先记出每种的导引名称之后再说明该导引法的具体动作要领。
(4)《四十四病导引》(即《引书》的第47~94条):此书分别论述了“内疸”、“项痛”、“疸”、“病肠”、“病”、曲筋”、“两足不能匀而膝善痛”、“踝痛”、“膝痛”、“股×痛”、“两手少气”、“肠”、“背痛”、“腰痛”、“肢尻之上痛”、“益阴气”、“×”、“足下筋痛”、“蹶”、“癃”、“厥”、“膺痛”、“夜日卧厥”、“心痛”、“阴(病)”、“”、“腹痛”、“腹胀”、“及咳”、“肩痛”、“瘛”、“辟”、“喉痹”、“鼽”、“口痛”、“失颌口不合”、“肘痛”、“腕痛”、“左、右手指痛”、“目痛”、“痿”、“聋”、“耳痛”、“及颜痛”等44种疾病的导引法。全书的编写体例是首先记出病名,然后记出该病的一种导引治法(仅“心痛”及“目痛”二病名有3种导引法),但未记出导引法的具体名称。这也是和以上二书体例不同之处。
(5)《导引之效》(即《引书》的第95~120条):记有“觉(原作“学”)”、“闭息”、“堂落”、“蛇甄”、“凫沃”、“周脉”、“厕比”、“阳见”、“启口”、“吒”、“抚心”、“臬栗”、“虎顾”、“引倍”、“支落”、“鸡伸”、“反摇”、“反旋”、“熊经”、“复据”、“禹步”、“前厥”、“反”、“指”、“敦踵”等25种导引法,每种均用一、二句话的简单文字表述其主治效果,但不涉及具体动作要领。
(6)《病原说》(即《引书》的第121~130条):此书整篇为论说体裁。首先谈普遍致病的原因及需要应用导引、呼吸之法进行身体保健的重要性。其次论述了富贵人士及劳动者主要致病的原因。最后简要总结了健身的法则。
3.3法医方面汉简
此类汉简可见于张家山出土的《奏谳书》一书中。《奏谳书》是一部选录自春秋末至西汉初有关司法审讯过程的22个实际案例的法律著作。全部汉简共227支,出自247号墓中。此书的释文及李学勤氏对此书的解说论文均分别发表于《文物》杂志的1993年第8期及1995年第3期。在全书22个案例中记有司法部门检验受伤结果(相当法医鉴定)。兹将其中叙述较详的案件可以举以下二例。
其一是“黥城旦讲迄鞠”案,此案系某人因曾一度遭受错误的法律判罪,施以酷刑,屈打成招后,再次向其上级司法部位申请昭雪平反,经过上级司法部门重新通过相当的法医检验,明确其被施刑后肢体受伤程度与情况,认定其无罪而重新予以判决。
其二是“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案,此案是记述有人在乡里中刺伤了女子婢,并抢走钱财后逃走。经女子婢的上诉,司法官员(即“狱吏”)经过详细的讯问调查,又通过法律程序全面检验了女子受伤的情况,查看了致伤的凶器(“九寸”的刀),以及扣捕了犯罪嫌疑人后在验明人证、物证的条件下,确定了犯罪者的案例。
以上二个案例虽然对法医检验的细节记述不多,但仍不失为有关早期法医史的重要参考资料。
4湖南省张家界市大庸
1994年在湖南省张家界市大庸地区考古时发现了一块木牍医方。其上记有方剂名称为:“赤方”。其方剂组成残存有赭石、麻黄、术、茯苓等药物及各药的剂量。据王淑民意见,“”字原应系“蛊”,此方应即治疗赤蛊一病的药方。其说可信。